阿里巴巴代理了16个35类"令和"商标

发布时间:2019-08-19 阅读次数:9093

 一、先是,41日上午,日本正式公布日本新年号为“令和”,这是日本自“大化”以来日本历史上的第248个年号。

 


二、于是,41日至今,包含“令和”字样的商标申请上超过1000件,其中仅第35类就超过一百件;

 


三、代理人阿里巴巴:

仅阿里巴巴公司就代理了16件第35类“令和”商标,而16件“令和”商标来自不同申请人,从41日绵延至49日:

。。。。。。

1635类商标,不再一一展开:

四、当然,不止阿里巴巴!

还有猪八戒、知果果、权大师等......


1.猪八戒:

 

    

2.知果果:

 


3.权大师:



五、阿里巴巴商标“申请模式”初探:

  1. 所谓的极速申报,1分钟到商标局



2.自助申请及其“风险提示”: 

 


3.为什么选择阿里巴巴...

“专业、快速、智能、放心” 


 

六、《商标法实施条例》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

(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三)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的。


七、问题来了:

相同代理人代理的两个以上的相同商品/服务上的相同/近似商标:


1.两个驳回:

都做复审怎么办,两个都代理?

两个都能复审成功?

要不要牺牲一个?牺牲哪一个?



2.一个公告一个驳回:

驳回的提出异议要不要继续代理?

公告的要做异议答辩也继续代理?



3.异议成立后:

不予注册复审要不要继续代理双方?

异议不成立后:

无效宣告申请要不要继续代理双方?

。。。。。。



八:商标代理的混乱情况

混乱可能远比想象的还要严重:

仅仅是4月以来,仅仅是第35类,

多个号称是知识产权的“电商平台”,

集中展示了相同代理人代理、

相同商品/服务上、

相同/近似商标的超代理能力!

不敢想象其他类别的情形,

不敢想象其他类似平台的情形,

不敢想象这几年以来的情形,

细思极恐

我还能说什么!

吃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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