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巴”欲上网“捉妖”

发布时间:2016-03-14 阅读次数:4216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日前,电影《捉妖记》的制片方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商城)及部分商户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诉称,京东商城上存在30多位商户在网上销售带有电影“捉妖记”中角色“胡巴(WUBA)”形象的商品。据悉,北京西城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诉称,电影《捉妖记》于2015年7月16日在国内上映,“胡巴(WUBA)”是其中很重要的角色。该电影上映后,“胡巴(WUBA)”形象深受广大观众的喜爱,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作为电影《捉妖记》的著作权人,其对该角色形象享有美术作品相关权利。京东商城所销售大量带有“胡巴(WUBA)”形象的产品,未经许可且未支付报酬。
    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认为,在电影《捉妖记》上映期间,京东商城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没有履行审查监管义务,且为在其商城上开设的店铺的侵权行为提供便利;以盈利为目的,严重侵犯了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对该美术作品形象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并因此获得了巨大收益。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向京东商城及涉案店铺32家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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