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公告丨授权公告日在4月24日之后的专利将收到新版专利证书

发布时间:2018-02-27 阅读次数:4030

关于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的构成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二五七号

  为满足当事人在经济、法律活动中的相关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专利权人及社会公众提供实时、便捷、透明的信息查询渠道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的构成,不再附具专利单行本。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32日之后(含当日)至2018424日(不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包含证书首页和专利单行本扉页。

 

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424日之后(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授权公告日之后颁发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将取消专利单行本,并增加授权公告号、专利权人地址信息。

 

旧版、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出具的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除另有规定外,不再更换为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自授权公告日起, 专利权人、社会公众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网址http://epub.sipo.gov.cn) 查询和获取相应的专利单行本。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222

经典案例

专注知识产权服务,助力企业扬帆远航

技术支持: 国风网络 咨询电话:0471-6920255

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汇商广场B座4楼

蒙ICP备15000631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228号

24小时服务热线

0471-6920255

提供您的电话号码,我们项目顾问将致电联系您。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确认提交